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丨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养老并轨落实情况调查
原标题:养老并轨落实情况调查:有人称加薪解决不了问题
养老并轨落实情况调查
养老金“并轨”并非“一并了之”那么简单,顶层设计的科学性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导向,是影响养老并轨改革落地的重要难点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张程程高梦月
袁军宝 黄浩苑 陈诺
26岁的鲍磊3年前考上选调生,之后被分配到安徽省芜湖市一处基层社区工作。得知养老金开始“并轨”,他喜忧参半。“忧的是等了好久的加工资,现在看来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钱还没捂热估计就得交到社保的池子里,这不是空欢喜一场么?”他告诉记者。
在鲍磊看来,养老金并轨也有让人兴奋的一面。“对年轻一代的职业人生来说,多了新的可能。”他说,养老金并轨一方面让公务员这个职业走下神坛,于社会公平有益;另一方面打破了职业间的人才流动障碍,对个人发展大有裨益。
酝酿多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在今年初“靴子”落地。然而像鲍磊这样心情复杂的“被改革者”却不在少数。
渐次响起的改革脚步声,在身处改革漩涡中心的近4000万“体制内人员”耳中是怎样的?改革启动已近9个月,改革文件也已下发近半年,各地的落实情 况如何?下一步改革如何才能推向深广?近期,《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走访了山东、广东、陕西、安徽多地,深入改革一线和被改革人群中了解改革落实情况。
“5月底前方案上报备案”
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
人社部、财政部3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在2015年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
2月,山东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当地省政府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机关事 业单位实行与企业相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给予补齐,新办 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要有所限制,这样基本能够实现改革前后退休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项方案仍旧偏重于“总则”,改革中各项复杂棘手的问题需要各地出台更多细致的配套政策加以完善。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安徽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该省已经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开展相关参数测算,着手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改革办法,“不出意外均可在年内出台并启动实施。”
“一项改革从文件出台、下发到启动实施需要有一定的准备时间。”4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各地的改革落实方案,既要制 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还要建立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同时还包括确定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基数等等多项工作。“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另一方面,部分先行试点地区的养老并轨政策面临如何与全国政策衔接的问题。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也就是从那时起,广东省中山市开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计 算方法与企业一致的并轨改革。
“我们一直遵循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通过设置过渡期减少改革阻力,改革启动至今,各方面的反应都比较平稳。”中山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洁艺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国家层面出台改革意见后,中山市面临的问题不是怎么改革,而是如何稳妥地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
《通知》要求,妥善处理原有试点政策与《决定》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各地区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但涉及实际操作,比如试点期间已缴费部分如何处理,属于个人缴费部分是退给个人、进入个人账户,还是转化为职业年金?“这些都需要国家出台具体办法。”张洁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