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7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培训对象
全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课时和形式
(一)公需科目。2015年省人社厅发布的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确定“创新理论与实践”、“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两个专题为学习内容,培训时间为3天或18学时。
公需科目的培训可通过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该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或远程教育培训班完成学习。市直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由茂名市职业训练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地点:光华南路119号3号楼3楼市职业训练中心;报名时间:4月初至12月底;联系电话:2911555、2911513)。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内容以省人社厅所公布的各行业或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可登陆网站(http://www.gdhrss.gov.cn/jxjy/)查阅。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专业科目的培训须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及获得施教资格的所在行业或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既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如经省、市级人社部门备案的专题讲座、高级研修班或进修班等形式学习);也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经省人社厅备案认可的远程培训网络平台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可计算完成或部分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申报时需扫描上传专利、科研成果证书或论文封面、目录(做好标记)和正文第一页作为附件,经所在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信息系统”内审核后,由人社部门复核认定。
(三)选修科目。选修科目为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必备或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知识,可由个人与单位协商确定,也可以从经省人社厅备案认可的远程教育平台选择相关专题进行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或12学时。
选修科目也可参照专业科目培训形式进行培训。
三、培训登记与发证
(一)用人单位必须先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jxjy/,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学时,并报人社部门审核,随后通知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信息系统”注册并审核(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无须再重复注册)。
(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后,需在“信息系统”内申报培训信息登记,可由个人、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申报,若由个人或用人单位申报的,须上传参训备案施教机构出具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研修班、专题讲座等由举办培训的施教机构集中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公需、专业和选修科目的培训学时并经所属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由个人或单位登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氛围
各级人社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意义和作用,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继续教育,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政策,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费
各 级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严格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职 务资格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的规定。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各 施教机构必须及时申(换)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有关规定,未经物价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更改收费标准。
(三)做好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备案制度
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各施教机构须备案方可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符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各施教机构在2015年举办的专门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可视为完成相关年度的专业科目、自选科目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但须将培训班备案表及参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附件3)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四)创新培训方法,确保培训质量
各级人社部门和施教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培训方法,精心挑选任课教师,特别是要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主讲,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和水平,吸引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各级人社部门必须加强对当地施教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施教机构严格按培训时间要求开展培训,杜绝走过场。各施教机构须如实登记培训学员的考勤(见附件4),确保培训质量。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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