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知》(韶财会〔2015〕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培训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类培训,持证人员按单位类型选择培训内容:
(一)第一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
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
2.管理会计;
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4.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5.企业会计准则。
(二)第二类: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 第三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 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四)第四类:其他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进行学习。
二、参考教材
培训教材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的有关书籍,由培训者自愿购买。
三、培训形式
今年我市继续采取远程教育。选择远程教育需完成24个学分并通过其中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系统会在电子档案里登记继续教育情况,不用再到财政部门登记。
四、培训要求
(一)对持证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要求。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二)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乐昌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