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申请晋升职称
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申请晋升职称
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564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555号)的要求,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现 就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对象、内容及学时要求
(一)验证对象。
今年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师专任教师及 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和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部门、科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和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其它事业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的在职人员教师(以上人员统称“中小学教师”,下同)。
(二)验证周期。
继续教育验证周期为教师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工作的年限,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算;因新参加工作、新调入广州工作等原因不足5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其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年度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学时要求。
在继续教育验证周期内按照总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分别要求,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www.gzteacher.gov.cn,以下简称“教师继教网”)上登记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为准。具体学时要求如下:
1.总学时要求:中小学教师在继续教育验证周期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累计总学时要求,按每年72学时(每天一般按照6学时计算)的继续教育任务乘以年数来计算。总学时数=72学时/年×年数。
2.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要求:根据从2012年实施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政策,在继续教育验证周期内的2012年、 2013年、2014年度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8学时的公需科目和42学时的专业科目,即验证周期年度含有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专业技术 人员须在周期内至少完成54学时公需科目和126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验证周期不足3年的,以每年18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任务乘以年数来计算,以每年 42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任务乘以年数来计算。
二、2015年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周期验证办理流程和要求
(一)凡在2015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中小学教师,其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学时数据以“教师继教网”的数据为准。教师无须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提交继续教育学时周期验证申请。
(二)4月27日起,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请登录“教师继教网”的学员平台,在左侧栏点击“我的档案”,进入“周期验证”栏目,务必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再点击“周期验证申请”按钮,提交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申请。教师个人提交周期验证申请的时间截止到5月4日。
(三)5月8日前,各中小学校长登录“教师继教网”校长平台,在“学时管理”——“周期验证学时审核”栏目,对本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周期验证初审核实工作。
(四)5月15日前,区教育局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登录“教师继教网”区教育行政管理平台,在“学时管理”——“周期验证学时审核”栏目,对所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验证信息进行审定工作。市直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审定工作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
(五)5月31日16:00前,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可登录“教师继教网”学员平台,在“我的档案”栏目中下载并打印加盖所属管理单位电子公章和水印的继续教育周期验证证书(无电子公章和水印的一律为无效证书),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教师继续教育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就是落实该项措施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依时完成。
(二)各单位在开展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初审和审定工作时须严格按照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总学时的认定标准进行审核。
(三)各学校校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委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同志专人负责,在工作中要做好宣传和审核工作,做 到严密、细致、准确,保证验证工作的真实、公平、公正。继续教育验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附件:各区教育局和市级部门的咨询电话汇总表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4月27日
(政策问题咨询: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联系人:宋冠男,电话:22083815;业务管理咨询: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吴俊延,电 话:83489216;平台技术咨询: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联系人:张青,联系电话:83481101,服务热线:96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