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

时间:2013-10-26 10:53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点击: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于2009年11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中人社发〔2013〕89 
 
关于公布2013年中山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于2009年11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大局、讲求实效的原则,2013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
二、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培训主要采用面授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3天(18学时),其中面授辅导及考试2天,自学1天。
三、考核形式
面授辅导结束后组织开卷考核,成绩合格者,统一由培训机构把学习学时批量上传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个人帐户。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次54元(不含学习用书),由学员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学习用书自愿购买。
五、报名方式
参加学习人员只需选择其中的一期学习,按地点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培训机构。请于每期学习班开班前的6天内联系所选择的培训机构报名,尽量以单位集中统一报名(填写附件报名表并传真到培训机构),没有预约报名的不接受当期培训,各培训点可根据预约报名人数适当调整开班规模。
六、学习地点、时间安排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市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班安排如下:
(一)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培训工作,具体安排详见中教通〔2013〕50号文。另4月中旬到7月的每个周六、日在学院常设开班。
地址: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联系人:吴苑茵、张丹,联系电话:88365371、 89986705。传真:88365371。
(二)中山市技师学院
技师学院东校区(东区兴文路72号)
5月12-13日,18-19日,25-26日,6月22-23日。
技师学院北校区(黄圃镇横石路)
5月18-19日,6月22-23日。
报名咨询电话:88339557,88887613张老师,简老师;传真:88309593,88887989
(三)中山市诺安职业培训学校
负责全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培训工作,具体安排详见中人社发〔2013〕88号文。另4月中旬到7月中旬的每个周六、日在学校常设开班。
地址:中山市南区先施一路6号,联系人:高镁妮,郭明寿,28190965,18688110937,13380200852。
(四)中山市合和职业培训学校
5月25-26日,6月15-16日,22-23日,29-30日,7月6-7日。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6号,联系人:唐增锋,章俊.联系电话:13924213383, 18924252690。
(五)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4月20-21日,5月11-12日,18-19日,6月15-16日,22-23日。
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二楼,联系电话:88337891转331、332、333。
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 
七、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注册的有关事项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2011年全省统一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全省联网。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信息全部在该“系统”里登记、管理及进行证书的打印。请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尽快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lss.gov.cn/jxjy/)上注册(必须在参加学习前完成注册),成为会员后才可以在“系统”上登记学习信息。必须要单位先注册,所在单位的员工才能注册。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中,所在行政区选择“中山市”,所在人事户头选择“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关于批量上传的有关事项
公需科目学习结束后,统一由培训机构把学时批量上传到各人的个人帐户中(要上传成功,前提是必须先进行个人注册),请参加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写上本人身份证号码。
(三)关于打印继教证书的有关事项
专技人员按要求一年完成72学时共3个科目(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并在“省继教系统”上传相关的学习证明,经单位、人社部门审核、认定通过后,显示可以打印证书的,则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在“省继教系统”上把证书打印出来。
八、联系方式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李健好,黄霞娟,联系电话:88327755。
 
附件:2013年公需科目学习报名表
 
 
 
中山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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