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时间:2016-03-16 13:24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2016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2016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 学习内容
2016年广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实行分类培训。根据单位类型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管理会计、《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参与培训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第二类,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外。本类别持证人员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参与培训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第四类,其他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作为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 学时要求
当年累计完成继续教育必修学分不少于24学分。如采用学时计量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必修学时(学分)后,其余学时可通过学术成果、在职学历教育等进行折算。
三、学习形式
各级财政部门可积极采用单位自行组织培训、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组织参加知识竞赛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继续教育。
会计从业人员可自行选择面授和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或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中规定的其他形式完成继续教育。2016、2017年度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对持证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要求。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对培训单位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的要求。培训单位应认真遵守《广东省省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暂行)》(粤财会函〔2013〕6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认真遵守《广东省省属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公布规则(暂行)》(粤财会函〔2013〕66号)的有关要求。
(三)对财政部门的要求。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和考核,规范培训秩序,确保培训质量。定期或不定期(至少每年1次)检查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对存在以下问题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应立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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