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文化艺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文化艺术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按照文化强省建设要求,2013年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如下:
- 艺术专业
(二)群众文化专业
少儿美术教育,文学创作,书法,摄影,戏剧表演,少儿歌曲创作,少儿美术教育,歌词写作,小戏小品创作,广场排舞艺术,文化馆馆长培训,文化站长培训,文化馆站业务干部艺术培训,基层群众文化业务培训,群众广场排舞骨干培训,广东粤东西北(包括少数民族)地区业务干部免费艺术培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及保护区建设规划,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文本写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管理及传承人培训,少数民族地区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管理。
(三)图书资料专业
图书馆馆长培训,数字资源,图书资料,图书馆管理,图书分类,读者服务,学术论文写作实证谈,图书分类,图书馆信息业务,图书馆学情报学,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编目,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相关知识。
(四)文物博物专业
田野考古,文物保护工程业务,文物安全管理,藏品鉴赏,文物鉴定,文物讲解,讲解员业务知识,文物陈列展览策划,古籍整理,动物标本培训,文物普查,岭南考古。
二、学时要求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1天需不低于6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1天不足6学时的,按实际学时计算。依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有关成果可作为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内容和学习时间计算。
- 学习形式
四、施教机构
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由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文化系统有关单位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专业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好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自身专业发展规划,自觉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按时高质保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依托平台,加强管理。201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该系统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注册、登记、审核、认定和发放证书、证书查询等功能,实现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参加专业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专业科目学习的情况在系统进行登记,并上传有关资料。培训组织单位应主动为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发放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或申报继续教育学习,加强系统的管理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