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03 10:12来源:广东人事人才网 点击: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级评委会及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一)审核材料时间。我市申报评审各级职称材料审核受理时间为8月至10月;省评审高级职称和委托省直评审中级职称材料受理时间,按照相关评委会规定的时间执行。

    (二)组织评审时间。11月起为我市各级评委会开评时间,12月20日前必须完成全部评审工作;12月25日前必须把评审通过人员信息数据上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和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二、政策条件

(一)学历条件。除按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外,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视作中专学历看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中小学教师按照改革后新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其余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和1998年以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发表的论文一律要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或学术刊物上发表,在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无效。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凡申报我市评审的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申报省评审高级和委托省直评审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相关评委会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当年不作要求,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近三年新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社保凭证条件。提交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其他的只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社保凭证必须是原件,并盖具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和办理人员签名,否则视作无效。

三、填表申报

    (一)网上申报。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我市申报各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进行网上填表申报。

(二)纸质申报。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其余的评审相关表格(共8份)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中“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填写打印,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2)必须通过此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取得的有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此时间后取得的不能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局要汇总整理本县区组建的各级职称评委会情况,包括评委会名称、评委库组成、评审专业、评审范围和联系方式等,填写《河源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二)市直各评委会要根据调整后的评委会相关情况,填写《河源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汇总后在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区人社局要根据本县区设置的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相关情况,填写《河源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于7月10日前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四)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行。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审核申报者材料时要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做到不马虎,不随意,不拖延,不推诿;同时严格执行双(评前、评后)公示制度;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严格禁止挂靠申报和提供假学历、假业绩等现象发生。对造假、护假、无公示、乱审核、乱签名、乱盖印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和相关人员、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理达   联系电话:3238329

 

附件:1. 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 河源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3. 河源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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