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民用爆炸物品高、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

时间:2019-02-12 09:55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专业 工程师评审有关要求 第一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专业
工程师评审有关要求
 
  第一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一)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后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在本专业岗位上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下同),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六、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8年以上。 
第三条  继续教育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或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国内先进生产线新建项目或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国内先进)。(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推广与应用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进行过较重要的专业技术分析,该分析结果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的经历。
    五、作为起草人,编写过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技术文件经发布实施,能够指导生产实践。
第五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技术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县级科学技术奖或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民用爆炸物品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工作。(以验收证书为准)
四、作为技术骨干,在设计、施工或设备运行和维修中,解决重要技术难题1项以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认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本专业领域内,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提高产品、产品的生产、储运与使用过程本质安全性,或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能耗、减少三废排放的项目2项以上,且成效良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获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取得较明显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设计发明人)。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在具有CN刊号及ISSN刊号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出版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的本专业一定水平(价值)的论文、著作,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二、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三、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及在市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且结集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以证明材料为准)。
四、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经同行专家评议有较高实用价值的科研、设计、生产实践的学术论文或技术报告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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