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2 13:16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我省社会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我省社会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人员范围和专业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广州市、深圳市市属单位人员到本市对应的评委会申报)。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及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本系列受理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信息学、艺术学等9类学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由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学科专业其中的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和相应层级的职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作为过渡期,继续执行《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7号)规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正式颁布后,按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及《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及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三)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申报人员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方可发证。

(五)申报人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即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同级转评。申请同级转评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请晋升时,资历可从转评前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与资格审核、纸质材料报送与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环节。

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须自行注册并按操作指引如实填报相应内容、上传个人照片,严格按照步骤完成报名。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经所在单位推荐,经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会(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申报人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查询相关申报点信息。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签名、盖章。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

对于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即表三)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场所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举报问题,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即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人应一次性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至表八。请自行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其中《送评材料目录单》(即表一)提及的“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即表二)须在网上申报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表格中要求单位签字的位置均须盖章)。

2.表二封面、第5至第10页(即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主要论文、著作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等内容)及表三各复印20份并装订成册。

3.2篇近5年反映申报人本人专业水平能力的论文代表作(须已公开发表,如用外文撰写,应附中文译文)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含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页)以及4份与代表作复印件对应的专家鉴定表,每篇代表作的鉴定表一式两份(A3大小,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左半面,右半面留出空白、不必填写)(注:专著仍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材料)。

4.学历(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或在职在岗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或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按要求装订提交)。

5.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或人事主管(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6.申请同级转评的,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转评说明,同时一并提交原职称评审表的复印件和转岗证明。

(四)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此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专著、学历学位证等,不能作为今年参评的有效材料。

上述各种材料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简明扼要,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四、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评委会组织专家对受理的材料进行评审。其中研究员职称评审在专业组评审时实行面试答辩,需参加答辩的人员应按时到会答辩。未按时到会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答辩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评委会办公室收到各单位公示情况反馈后,将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或各地市人社局核准、发证。

(四)推行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五、评审费用

职称评审费用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即高级评审费(含鉴定费)每人每次780元,中级评审费(含鉴定费)每人每次65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申报人缴交)。相关费用在评委会确认受理材料后缴交。

六、受理材料时间

2020年度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24日至9月18日(如各地市对网上申报时间有要求,须同时满足其要求),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合理安排报送,请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先致电预约报送时间。

联系人:赵 哲、苏晨煦

电话:020-3884685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1112

  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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