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9号)、《关于深化我省职 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 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及转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等文的精神,现将报送2014 年度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相关评审表格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注:评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此表交一式35份,其中1份为原件);
4、《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材料1本(验印盖章后交复印件),包括: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证书、证明材料、鉴定证书等各一式1份;
5、《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材料1本(验印盖章后交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中级资格证、任职资历、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外语考试成绩《成绩通知书》原件、计算机考试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原件等各一式1份;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注:一定要填上近期的联系电话含手机);
8、《贴资格证相片页》1张;
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1张;
10、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7份;
11、具有CN刊号杂志(含电子出版物)的论文2篇(论文需第一作者);
12、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注: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13、正确写好寄回本人单位人事部门的信封并贴足挂号邮资5.4元(用作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单”寄出);
14、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三)对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1、申报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在申报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公示必须张 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群众反映意见和问题,应认真及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 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 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
2、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3、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 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 登记表》。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4、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
5、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6、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7、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8、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二、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2014年8月18日至9月18日。
三、评审费:
根据粤人发[2007]35号文规定,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5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另外,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加收论著鉴定费;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按每人140元的标准再加收答辨费,全额上交给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为提高评审的准确性和质量,评审小组认为申报人的能力、水平需要通过答辩才 能判定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评审执行《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答工作辩。
五、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13号楼101室
(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