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示

时间:2016-03-05 19:57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示
  

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示

 

  1、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各栏内容和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有不实,申报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关责任。
  2、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 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且其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需先经广州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再送评委会 日常工作部门。
  3、广州市没有组建对口专业中评委会的,评审材料由广州市人事局审核盖章后委托省直或邻近市对口专业中评委会评审。省外驻粤单位委托评审的,可就地委托我省对口专业中评委会评审。
   对个别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评审材料须先经广州市人事局审核,再由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出具委托函,其评审 结果方为有效。中央驻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委托我省高评委评审的,各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的规定要求受理评审。
  4、国家公务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按照人事部限定的系列和对象开展相关工作。现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此外其他系列不允许国家公务员参加评审,此后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直报是指在保留原有申报渠道的基础上,设立广州市人事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直接面对在广州市公有制事业、企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受理申报职称业务。
  6、系统中可选表格类型分为7种,分别是: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对应系统中的[普通]类型)
  (2)广东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对应系统中的[党校教师]类型)
  (3)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对应系统中的[高校]类型)
  (4)广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008年版);(对应系统中的[中专类型])
  (5)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08年版);(对应系统中的[中学高级]类型)
  (6)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对应系统中的[中小学、幼儿园]类型)
   7、委托评审:中级委托评审得界限定在市级,即当需要市级以外的评委会进行评审时,称之为委托评审。 凡我省有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能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学科),不委托国务院部委、外省评审;我市已经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 会,能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学科),不委托省、外市评审;区、县级市、市直单位已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能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 专业,不委托其他区、县级市、市直单位评审。
  8、具体评委会所用表格可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情况一览表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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