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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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单位):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业务信息 |
申请条件: |
省外来汕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汕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汕前取得的省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汕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 |
申请材料: |
(一)申报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省外来汕人员__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2、《省外来汕人员__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 3、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一份,或由我市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政府人社部门的调令和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一份;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并填写并将相片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人提交的经审核通过的确认材料; 2、《省外来汕人员__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 3、《省外来汕人员__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表》及职称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 |
程 序: |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确认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认真核实,并将其提交的《省外来汕人员__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置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表。公示无异议的,连同确认材料上报。 (三)主管部门核实报送。按隶属管理关系,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主管部门核实后,按确认权限报送人社部门进行确认。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须由其档案挂靠管理或负责其人事代理的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送。 (四)资格确认机关核实确认、发证。 (五)确认结束后,确认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
收 费: | 无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办理地点: | 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9楼912室 |
联系电话: | 88179812 |
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 |
表格及附件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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