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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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发〔2012〕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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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职称工作的指导,便于有关单位、职称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职称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文件规定,通过归纳整理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形成了《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法律对学历(学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以后若对学历资历条件进行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原广州市人事局印发的《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穗人职字〔2000〕10号)停止执行。 附件:1. 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 2. 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简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126144) 附件1 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 一、申报评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含本数,下同)。 (二)申报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以认定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申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三、申报评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二)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四、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申报评审副(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附件2 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简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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