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2017年汇编)

时间:2017-10-24 21:18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2017年汇编) 评审标准: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
  

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2017年汇编)
 

评审标准: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粤人职〔2000〕1号)
一、适用范围
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职〔2000〕1号)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职〔2000〕1号)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等文件要求,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一)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含技工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年以上。
(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外语和计算应用技术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及我省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有关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之一(粤人职〔2000〕1号):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二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课题应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和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项目。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的环境规划、标准、技术条例、新监测方法等二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一项以上大中型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调试等过程。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大中型二项环境工程招标。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三项以上小型环境工程的设计、调试等过程。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二项以上大中型环境工程设备重大检修、抢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二项以上环境技术的开发、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消化、吸收的工作。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二项以上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或设备研制等工作,并已通过技术鉴定和验收。
(三)从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主管部门以上科技攻关课题或重点课题一项以上。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市(厅)级主管部门科技项目二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环境标准的制订。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市(厅)级环境规划或主持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及报告编写。
5.参加四年以上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6.参加四年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7.完成监测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或开发应用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一项以上。
(四)从事环境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制订、修订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二项以上。
2.参加编制年度科技或监测计划二年以上。
3.参加新技术推广或对企业三废治理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二项以上,并被采用。
七、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得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省(部)级以正式文件列为成果推广项目的课题或研究成果的主要参加者。
2.被省(部)级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的研究成果主要参加者。
3.研究成果在实际应用中,有一项解决了所在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或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或明显改善的主要参加者。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了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一项以上,或中型项目二项以上,或小型项目五项以上,实施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为有效解决了所在地环境问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开发应用新技术,或消化、吸收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一项以上,在实际应用中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以上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等工作,并已通过技术鉴定或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7.在监测技术工作中,其成果有一项以上被国家、省、市(厅)级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的获奖者。
8.在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控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骨干。
9.在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优秀)实验室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骨干。
10.主要参与制订、修订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其技术管理成果有一项以上被正式推广应用。
11.对企业三废治理设备实施技术管理,能保证企业设备连续正常运转,被企业和环境部门认可,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八、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2000〕1号和粤人发〔2005〕300号):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代替相应论文数量或不做要求:
(一)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要求。
(二)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申报中级资格可免去论文要求。
(三)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科技成果奖:主要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
(四)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五)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六)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七)项目全过程:包括项目的方案调研、论证、设计、实施、调试、验收、报告编写等。
(八)大中小型项目:按国家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划定。
(九)专业学术刊物: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含电子期刊)。
(十)该汇编如与原文件不符的,以原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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