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
(2017年汇编)
评审标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的科技发展动态;根据国家和本省科技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重大科技价值(或学术价值)或开创性的研究问题,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技术或研究项目,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的科技发展,或进行科技成果的开放、推广,取得显著的效益,发表了高水平的论著;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粤人发〔2001〕89号)
一、适用范围
我省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具备高级工程师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发〔2001〕89号)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发〔2001〕89号)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粤人发〔2003〕178号)
四、外语和计算应用技术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及我省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有关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粤人发〔2001〕89号):
(一)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二)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三)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
七、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发〔2001〕89号):
(一)国家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四)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六)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七)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八、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发〔2001〕89号和粤人发〔2005〕300号):
(一)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
(二)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及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代替相应论文数量或不做要求:
(一)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要求。
(二)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三)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等。
(四)获奖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专业学术刊物: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含电子期刊)。
(六)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
(七)重大项目:指重要(大)的大型项目。
(八)该汇编如与原文件不符的,以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