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福田区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龙华、坪山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文体教育局(公共事业局),市教育局直属各有关学校,深圳实验幼教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3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执行《通知》要求。
二、资格条件
推荐评审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附件中的《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其中,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不作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根据资格条件,高、初中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每周课时量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小学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每周课时量4节以上;幼儿园园领导(园长、副园长)每周课时量不少于1个半天。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单位)推荐本区(校)校级领导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对其教学课时量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推荐名额
《通知》下达我市名额为36名,我市将在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实行差额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超报的予以退回处理。推荐名单一经报送,不再替换或递补。各学校(单位)推荐名额规则如下:
(一)以本学校(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为基数,按照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即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完全中学1.5%、初中1%、九年一贯制学校1%、小学0.5%、幼儿园0.5%,计算可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此数减去已使用的正高级岗位数后,即为本单位正高级岗位空缺数(以下简称空缺数)。具体推荐人数计算规则如下:1≤空缺数<5,可推荐1名;空缺数≥5,可推荐2名。
(二)本学校(单位)未有在聘正高级人员且岗位空缺数不足1个的,可推荐1名。
鼓励各区、各学校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评审通过的校长(含副校长)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荐办法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按《通知》要求程序组织推荐。
(二)市教育局组织推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集中评审确定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的人选。拟推荐人选经由市教育、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按要求统一报省教育厅。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以申报人为单位装袋(盒)提交。按《广东省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通知》附件2)准备的纸质材料第1-6、8项,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学校,下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以申报人为单位,按材料顺序排列装袋(盒)提交,材料袋(盒)上请粘贴封面,写明申报人的姓名、区域、学校(单位)、学段学科、申报职称信息。
(二)以区为单位集中提交。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通知》附件4),除按省要求在个人材料中准备30份装入本人材料袋以外,还需另行复印30份,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后,交市教育局。此表内容务必控制在一张A3纸单面的范围内,单面打印,不得双面复印,不符合规格的材料不予受理。
2.《评前公示情况表》(《通知》附件5),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收齐,统一提交市教育局。
3.《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通知》附件6),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集中填报提交。此项同时应提交电子表格至指定邮箱。
4.《2017年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申报人信息,集中填报提交。此项同时应提交电子表格至指定邮箱。
(三)电子材料报送。
各申报人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按照《广东省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通知》附件2),准备纸质材料电子版(pdf文件),并按照要求由各有关申报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材料网上报送。
上述材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请务必于11月7日(星期二)前,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学校)请务必于11月6日(星期一)前提交市教育局(材料报送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2089)。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32号)
2.深圳市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7年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信息汇总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日
(联系人:陈益清、黄静娴,电话:88125172、8812535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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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32号).pdf
2.深圳市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3.2017年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深圳市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区域 | 推荐名额(人) |
1 | 福田区 | 5 |
2 | 罗湖区 | 5 |
3 | 盐田区 | 2 |
4 | 南山区 | 5 |
5 | 宝安区 | 6 |
6 | 龙岗区 | 6 |
7 | 龙华区 | 3 |
8 | 坪山区 | 2 |
9 | 光明新区 | 2 |
10 | 大鹏新区 | 2 |
11 | 市直属(单位)学校 | 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不超过1名 |
12 | 深圳实验幼教集团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