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导演(编导)资格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三级导演(编导)须具有较好的文艺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 导演(编导)技巧,有独立导演(编导)的能力,导演(编导)的部分作品获市级以上奖项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 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专业文艺单位中,专职从事导演(编导)的在职在岗艺术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导演(编导)工作3年以上。
(二)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资格后,受聘四级导演(编导)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资格后,受聘四级导演(编导)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资格后,受聘四级导演(编导)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资格后,受聘四级导演(编导)职务8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资格后,受聘四级导演(编导)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 述规定的学历,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资格后,受聘四级导演(编导)职务3年以上。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明显优于 本资格条件第七条之规定。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兔试:
1.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导演(编导)技巧,有独立导演(编导)的能力。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导演(编导)任务。
(三)在文艺单位的新作品排演中,独立或联合导演(编导)大、中、小型作品各1部,或中小型作品各2部以上。其中有2部以上公开演出。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导演(编导)的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奖1部。
(二)独立或联合导演(编导)的新作品,获市级导演(编导)一等奖部或二等奖卫部。
(三)独立或联合导演(编导)的新作品,有2部公开演出的新作品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三级导演(编导)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及外语条件的说明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