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时间:2013-11-21 14:30来源:广东人事人才网 点击:
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二级舞美设计师须具有比较深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舞美设计 的发展动态;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娴熟的舞美设计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凤格,独立完成较高质量的舞美设计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奖,并产生比较广泛的社会影 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较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 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专业文艺单位中,专职从事舞台美术设计的在职在岗艺术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后,受聘三级舞美设计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后,受聘三级舞美设计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后,受聘三级舞美设计师职务8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后,受聘三级舞美设计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 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后,受聘三级舞美设计师职务3年以上。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 明显优于本资格条件第七条之规定。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较高的舞美设计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舞美设计任务,在联合舞美设计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大中型新剧目4台以上,或大型文艺晚会8台以上的舞美设计,其中有4台以上绘制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台或三等奖2台。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三)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或三等奖3台。

  (四)独立完成中小型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2合或二等奖3台。

  (五)绘制并在省级以上舞美专业刊物发表5台以上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已上演并取得良好演出效果的大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省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著作1部。

  (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及外语条件的说明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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