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
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我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符合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我省医药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加快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发医药人才创新创造潜能,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提升医药企业核心竞争力。
2.坚持遵循规律。根据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营造潜心钻研、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
3.坚持科学评价。以专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突出对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评价,鼓励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我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立足我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建设高素质医药行业专业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构建合理层级。根据医药行业特点,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分属两个系列,即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系列,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属于工程技术人才系列。每个系列设置三层五级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三层五级对应为:药士或中药士、药师或中药师、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副主任药师或副主任中药师、主任药师或主任中药师;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三层五级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2.优化专业设置。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分为2个专业:药学专业包括在非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含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药学专业包括在非医疗机构从事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含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购销)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医药行业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2个专业:制药专业包括从事制药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研发及标准化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医疗器械专业包括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装维修、研发及标准化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与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建立我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与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的,可视为其对应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评申报职称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实行学术造假行为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能力评价、业绩贡献。适应医药行业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人才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综合评价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重点评价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技术改造能力、产品质量提升能力、产品开发能力以及成果转化能力。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完善评审组织。设立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除广州、深圳市外的高级职称评审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广州、深圳市负责药品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医药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地级市负责药品监管部门设立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评委会设置、权限和评审范围。
2.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医药行业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发挥政府、科研机构、院校、专业社会组织、医药企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组建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组成的评价专家库。综合采用集中评审、考核认定、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等级职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在医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有重大原创性研究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实现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我省医药产业优势,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医药龙头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打造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医药企业共同参与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
2.实现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医药企业可根据内部管理和生物医药技术发展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具有职称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聘用具有职称的人才到相应岗位。
3.打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价的通道。医药技术领域生产一线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可参与医药行业职称评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规则,严肃评价工作纪律,坚持评价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建立评价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专家库管理,对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按规定予以整改、暂停评价资格直至取消评价资格。
2.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非公有制单位人才申报职称须经用人单位推荐,报送人社部门设置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完善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三、时间安排
首次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9年4月-8月)。
组织开展调研、座谈,研究制定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和职称评价标准,广泛征集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社会意见,按规范性文件程序报批出台。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9年8月-12月)。
组建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构,成立专家库;下发评审通知,组织发动各地、各单位、重点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召开评委会,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负责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评委会组建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2月以后)。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推动职称评价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是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专技人才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人员,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部署,稳慎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管理规定,按照评价标准做好评价组织实施工作。要完善评价程序,严格评价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调整2008年以来实施的全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为职称评审,做好药学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改为评审”后的衔接和解释工作。对参加2017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应试人员,其2017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其余未考或不及格的科目考试顺延至2019年止,由省人事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并免收考试费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争当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调动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精神,引导人才支持参与职称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19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广东省医药行业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