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
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一、法律硕士
(一)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外国语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二、教育硕士
(一)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招生领域
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19个招生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只对中、小学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开设。
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教育硕士招生领域,并于6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招生领域备案。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日语的考生,限报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三、体育硕士
(一)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二)招生领域
设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4个招生领域,每个招生单位招生领域不得超过3个。
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体育硕士招生领域,并于6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体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招生领域备案。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体育综合、英语)、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1门全国联考。
四、工程硕士
(一)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领域
工程硕士招生单位及工程领域名单详见附1。
(三)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四)专业考试方式
考生达到所报考招生单位相应工程领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可申请参加该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即第二阶段考试。
1、各招生单位须在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
2、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阶段考试,须将考生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存档备查。
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及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五)录取有关事宜
1、招生单位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若招生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本校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2、招生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须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2)一式两份, 于2014年3月31日前提交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邮编:100083,电话:010-62782041)。
(1)对于录取100人以下的招生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10%。其中,西部院校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15%。
(2)对于录取100人及以上的招生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不得超过10人。其中,西部院校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不得超过15人。
(3)招生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的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人数的10%。
(六)工程领域名称及代码
序号 | 工程领域名称 | 代码 | 序号 | 工程领域名称 | 代码 | |
---|---|---|---|---|---|---|
1 | 机械工程 | 085201 | 21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085221 | |
2 | 光学工程 | 085202 | 22 | 交通运输工程 | 085222 | |
3 | 仪器仪表工程 | 085203 | 23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085223 | |
4 | 材料工程 | 085204 | 24 | 安全工程 | 085224 | |
5 | 冶金工程 | 085205 | 25 | 兵器工程 | 085225 | |
6 | 动力工程 | 085206 | 26 |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 | 085226 | |
7 | 电气工程 | 085207 | 27 | 农业工程 | 085227 | |
8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085208 | 28 | 林业工程 | 085228 | |
9 | 集成电路工程 | 085209 | 29 | 环境工程 | 085229 | |
10 | 控制工程 | 085210 | 30 | 生物医学工程 | 085230 | |
11 | 计算机技术 | 085211 | 31 | 食品工程 | 085231 | |
12 | 软件工程 | 085212 | 32 | 航空工程 | 085232 | |
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085213 | 33 | 航天工程 | 085233 | |
14 | 水利工程 | 085214 | 34 | 车辆工程 | 085234 | |
15 | 测绘工程 | 085215 | 35 | 制药工程 | 085235 | |
16 | 化学工程 | 085216 | 36 | 工业工程 | 085236 | |
17 | 地质工程 | 085217 | 37 | 工业设计工程 | 085237 | |
18 | 矿业工程 | 085218 | 38 | 生物工程 | 085238 | |
19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085219 | 39 | 项目管理 | 085239 | |
20 | 纺织工程 | 085220 | 40 | 物流工程 | 085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