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授权,广东省教育厅的批准,本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国内、外学历文凭认证查询服务工作,本中心是目前广东省境内唯一的经国家学历认证主管部门批准授权,具有学历核查资格的学历认证专业代理机构。
学历认证查询范围:1、国内国民教育系列各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广东省境内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3、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5、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认证受理渠道
1.中心本部受理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本部受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受理大厅,咨询电话:020-37626800。
2.各代理点受理
为方便社会各界学历认证需求,本中心在省内设有多个代理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就近申请,具体见《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受理点一览表》。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大学就业在线网站(www.gradjob.com.cn)进行网上申请。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打印)。
《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请点击下载并打印)。
国内学历认证
一、办理认证申请:
个人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个人)》,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序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须一并填写快递单。(请提供黑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 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A4纸)
二、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下,认证工作在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2.如超出15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将按申请人选择延期或撤消申请处理。申请人需在《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学历申请表》中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5.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三、交纳证书认证费:
缴费标准:广东省境内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0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70元/本;广东省外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35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35元/本。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按以下方式交纳邮寄费:国内特快专函(25元/封);国际快件(按EMS标准收取)。
四、领取认证结论:
委托人可上网查询认证办理情况,查询的网址与密码均印在受理回执上。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发票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证书认证结论。单位领取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发票。
五、申请复议:
如委托人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并退回有异议的原认证结论。复议个案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特殊情况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备注:
认证项目 |
申请材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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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认证(研究生、本科、专科、广东中专毕业证书认证) |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
1.认证申请表(点此下载) |
1.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的“专升本”学历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 2.申请“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三沟通)的自考学历,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3. “湖北自考毕业证书”申请认证,请与“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其他机构不予受理。 |
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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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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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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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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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中专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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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 队 院 校 学 历 |
1.认证申请表(点此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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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位认证 |
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
1.认证申请表(点此下载) |
相关材料如:我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全国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
同等学历攻读硕士学位 |
1.认证申请表(点此下载) |
本人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名确认:无学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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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省外中专认证 |
1.认证申请表(点此下载) |
证明需注明经办人和办公电话 |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温馨提示:该须知仅供参考,所有信息以中国留学网的公布为准!
一、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认证申请办法: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4)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5)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或者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6)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http://renzheng.cscse.edu.cn/,下载)。
◆根据不同情况另需提交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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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 - 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 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本中心暂不受理菲律宾)
- 在欧洲国家学习的申请者,所持护照上如无留学期间全部的签证信息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 日本2012年7月以后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留学期间在留卡
-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 如申请者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 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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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以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留存一套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验证点请选择: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注册及在线申请,在线支付认证费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2)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3)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原件; (4)本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5)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证明模板下载登陆http://www.cscse.edu.cn/;若学习经历证明标注为“计划内”招生,请同时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或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6)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请提供相关的学习经历证书或证明; (7)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http://www.cscse.edu.cn/,下载)。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留存一套复印件,[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http://renzheng-hzbx.cscse.edu.cn/,验证点请选择: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注:◆ 1.如果申请者有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学习经历,请按照国外认证申请材料或港澳地区认证申请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
2.初审通过后,系统向申请人发送邮件和短信通知后,请及时在线支付认证费用。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认学历、学位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2)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4)如在境内高校就读期间到港澳高校学习获得港澳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境内高校的毕业证书或者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5)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a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b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6)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港澳居民须提供:①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永久性身份证;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台湾居民须提供:①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②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簙(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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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须提供①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
② 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境学习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章),如:内地省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
(6)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http://renzheng.cscse.edu.cn/,下载);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留存一套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申请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验证点请选择: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注册及在线申请,在线支付认证费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2)需认证的台湾地区高等院校颁发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3)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完整的正式(繁体中文)成绩单原件。(4)身份证件:◆大陆居民须提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台湾居民须提供: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②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港澳居民须提供: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http://renzheng.cscse.edu.cn/,下载)。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留存一套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申请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验证点请选择: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注册及在线申请,在线支付认证费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认证收费标准:
每件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360元,北京市内15元/件,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25元/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95元/件,(认证系统完成注册及在线申请后,需在线支付认证费用),代理服务费100元,邮寄费另计。翻译费: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120元/页(英译中),150元/页(日译中,韩译中),250元/页(法译中、德译中、俄译中、意大利文译中、),其他语种另计。
四、注意事项:
- 根据申请个案的特殊性,凡缺少必须的基本申请材料,请务必要求申请者签“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
-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人:洪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37629561、37626990 传真:020-37627290
六、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操作流程:

温馨提示:
1. 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时,验证点应选择“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必须提供翻译件,申请可到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或可委托本中心代理翻译。
注:
(1)认证申请所需材料及收费材料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2)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必须提供翻译件,申请可到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或可委托本中心代理翻译。
(3)提醒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时,认证点应选择“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国外学历实时认证进程可登录http://renzheng.cscse.edu.cn查询。
(5)港澳台学历实时认证进程可登录(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查询。
(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办学项目,需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未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查到的办学项目,并且办学项目未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实际办学情况不符合批准要求的办学项目,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范围,申请人应先联系办学机构,待办学机构完成办理相关审批、变更手续后申请学历学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