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育婴师资格考试:申报条件及考试介绍
育婴师
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2016年育婴师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016年育婴师资格考试:鉴定内容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操作和现场口述或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45min。
2016年育婴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3:1,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且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