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初、中级 医药职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全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09〕119号)的规定,医药职业资格人员应每年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十二天。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本辖区初、中级医药职业资格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定于2014年5月起组织开展2014年广东省医药职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初、中级医药职业资格的人员。
1、医药商业(西药类):医药商品购销员、医药商品营业员(西药);
2、医药商业(中药类):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营业员(中药)、中药调剂员;
3、医药工业类:药物制剂工、中药制剂工、药物检验工。
二、培训内容
统一使用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编印的《广东省医药职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课程1.GMP——文件系统的设计与审计
课程2.中药炮制研究的关键问题
课程3.物流管理基本知识(十)
课程4.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室技术要求
课程5.药品储存养护工作概括
课程6.五行学说及其应用
课程7.真菌感染现状与药物合理应用
课程8.经典中成药概述
课程9.月经不调的中医辨证治疗与中成药的选用
课程10.消化系统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及其进展
培训中心按照医药商业(西药类)、医药商业(中药类)和医药工业类三大类别分别选定6个课程作为继续教育专业必修科目为相应职业资格人员开展培训,其他为自修内容。
三、报名时间
5月起接受报名;培训与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与考核要求
培训与考核工作采取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试卷,由市组织考核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120元/人、教材资料费25元/人。
六、发证
初、中级医药职业资格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的《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确认,以此作为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09〕119号)的规定,医药职业资格人员应每年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十二天。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本辖区初、中级医药职业资格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定于2014年5月起组织开展2014年广东省医药职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初、中级医药职业资格的人员。
1、医药商业(西药类):医药商品购销员、医药商品营业员(西药);
2、医药商业(中药类):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营业员(中药)、中药调剂员;
3、医药工业类:药物制剂工、中药制剂工、药物检验工。
二、培训内容
统一使用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编印的《广东省医药职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课程1.GMP——文件系统的设计与审计
课程2.中药炮制研究的关键问题
课程3.物流管理基本知识(十)
课程4.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室技术要求
课程5.药品储存养护工作概括
课程6.五行学说及其应用
课程7.真菌感染现状与药物合理应用
课程8.经典中成药概述
课程9.月经不调的中医辨证治疗与中成药的选用
课程10.消化系统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及其进展
培训中心按照医药商业(西药类)、医药商业(中药类)和医药工业类三大类别分别选定6个课程作为继续教育专业必修科目为相应职业资格人员开展培训,其他为自修内容。
三、报名时间
5月起接受报名;培训与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与考核要求
培训与考核工作采取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试卷,由市组织考核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120元/人、教材资料费25元/人。
六、发证
初、中级医药职业资格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的《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确认,以此作为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广东揭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014年4月23日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