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47号)精神,现就开展2014年珠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珠海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培训时间3天共18学时。
三、培训方式
(一)网络远程培训。可直接登陆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网继续教育栏目,网址:http://www.zh-zp.com/index.jsp。此培训平台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实行自动对接,培训后的学时自动记录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不需要申报(如果没有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及个人,在培训前必须要先注册,否则无法记录学时)。
(二)香洲、斗门、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结合本区实际自行安排培训,也可以参加市直的网络远程培训,请将培训计划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
(三)具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条件的在珠海高校也可自行培训,但应在开展本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并经同意后方可开班。
上述三种培训方式,由各区和在珠海高校自主选择。
四、培训考试
(一)参加网络远程培训者,课程学习完毕后,在线自行参加考试。
(二)具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条件的在珠海高校,培训完毕后自行组织考试,成绩汇总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五、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823号)和广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3268号)精神,公需科目培训每课时收费3元,共54元。培训费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参加和接受培训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 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请各主管部门将该通知及时传达到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 高度重视,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确保在本年底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任务。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需科目培训由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各地培训的课题不同,未经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到其他网站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否则培训学时不予认定。
咨询电话: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951026、3951018、3951001;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2128516、2128261。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