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 总体规划 ,协调、指导、监督
十二、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
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承担统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工作,包括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发布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建设公需科目师资库和教材库,完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审核认定公需科目学时,复核专业科目学时,核发继续教育证书等。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审核认定公需科目学时,复核专业科目学时,核发继续教育证书等工作。
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习培训工作,包括发布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组织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建设本系统、本行业网络学习平台提供远程继续教育服务,审核认定专业科目学时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等。
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工资、福利待遇,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与个人协商确定选修科目学习内容,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进行初审,对选修科目学时进行审核认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