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卫生技术(含中医药)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卫生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精神,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卫生技术(含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一、学习内容和形式
卫生技术(含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按照“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专业含护理师)专业科目学习以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2016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2016年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及各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为主要内容,加强医学理论、职业道德和医学人文修养等相关内容的学习。
2016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在广东省卫生科教网(http://www.gdwskj.cn)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系统上查询。
(二)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以提高临床能力为重点,参加以适宜技术为主的知识和实践能力培训。
1.临床医学专业人员按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开展住院医师(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广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中医〔2014〕8号)参加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
3.乡村医生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基本知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等。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
二、管理办法
卫生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依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实施办法》(粤继医教〔2007〕10号)执行并及时导入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