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联系我们
政
策法规
Policies
公务员
专业技术人员
联
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020-38735319 37604089
传真:020-37604089
邮箱:gdrsrc@163.com
政
策法规
Policies
主页
>
政策法规
>
公务员
>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10)
时间:2007-11-06 10: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发布的《
国家公务员
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公务员 录用 规定 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2007
年
11
月
6
日
印发
共10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更多
版权所有:广东人事人才培训网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号广东人事润粤大厦 电话:020-37604089 38735319 Copyright © 2003-2012 gdrsr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208259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