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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5)
时间:2007-11-06 10: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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