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业绩成果及论文论著材料
业绩成果及论文论著材料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传媒评价、撰写的论文专著等。
- 获奖材料
2、科研成果、专利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申报评审表六之(2)采用A4纸单面打印,申报人提交科研成果及专利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含鉴定、验收等材料)各一式一份,合订为一本。提交科研项目成果的,须同时提交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书、项目结题报告或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科研成果奖项未注明等级(含以“优秀”、“良好”等划分等级)的,须由颁奖机构书面说明奖项级别。
3、同行业专家鉴定业绩
以包含“经同行业专家鉴定认可”或“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等描述的业绩成果条件申报职称的,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召集三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在本行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对申报人的具体业绩进行集体论证,将论证意见填写在《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表格附件五),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上三名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鉴定专家原则上需具备正高级职称,如确因本地区正高级职称专家达不到人数要求的,需由地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说明,同时安排副高级职称专家进行鉴定;申报中级职称的,鉴定专家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 其他业绩材料
5、论文、论著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申报评审表六之(3))由申报者按照所申报专业级别的论文条件要求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学术专著、专业调查报告原件及其奖励证书一式一份,并用标签标明发表论文的位置,规定数量之外的论文一律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包括论文刊登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及完整正文),合订成一本。所有复印件均须由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必须是在本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图书、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和调查报告;申报副高及以上级别的论文必须在正刊上发表(在增刊、副刊上发表的不予认可);在期刊的同一期内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只算其中一篇;提交的学术专著必须是书号为ISBN的独立撰写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编撰的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6、论文鉴定材料
申报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副高及以上级别的须进行匿名论文鉴定,进行鉴定的论文论著由申报者自行指定,可选择一本论著或两篇论文代表作。
- 论著
- 论文代表作
论文代表作‚:填写要求与论文代表作相同,须提交一式两份《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并将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作为附件装订于表后。
- 面试答辩材料
- 职称申报、评审流程
2、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
3、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各类表格、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
4、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专业考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的专业知识、能力、品德、业绩等给予全面、客观的评价(如申报人为单位负责人,则由申报人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价),并将单位评价填入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内。考核评价意见一般不少于150字。
5、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检查、验证,在认真对照原件的基础上签署验证意见和署名,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6、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单位显眼处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相关栏目内签署公示结果;对公示中或公示后有异议或投诉举报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抓紧时间核实,客观公正地做出核查结论。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应书面加以说明,并将核查情况在相关栏目内如实登记。
7、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厅、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材料,加盖公章和加贴封条后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厅、局按照职能权限,统一报送相关职称评审工作部门(省直单位、非文化系统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报送),报送时需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详见附件)。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高级和中级资格的,统一送广东省文化厅人事处;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资格的,送广东省博物馆人事科;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的,送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人事科;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群众文化专业初级资格的,送省文化馆办公室;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艺术专业初级资格的,送广东粤剧院人事科;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艺术中专教师初级资格的,送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办公室;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美术中、初级资格的,送广东画院办公室。其中,委托评审须由申报者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委托评审”页内加具意见方能受理。
8、职称评审工作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缴交评审费并安排论文鉴定及整理材料上会;审核不合格的,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部门告知申报人。
9、职称评审工作部门在人社厅监督下抽取各评委会评委名单,通知评委参会及申报者参加面试答辩。
10、职称评审工作部门组织申报者进行面试答辩并召开评审会。
11、评审工作结束后,职称评审工作部门公示各专业各级别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进行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时在单位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评后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12、公示结束后,职称评审工作部门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各地、各单位委托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审批材料退还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审批。
1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上发布公告,通知申报人员领取职称资格证书,并退还所有申报者的申报材料。
广东省文化厅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