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指挥资格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二级指挥须具有比较深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指挥专业的发展 动态;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娴熟的指挥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胜任各种风格和题材作品的指挥,指挥的部分作品在省级以上评奖中获奖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 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 一定的知名度;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专业文艺单位中,专职从事乐队指挥的在职在岗艺术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指挥资格后,受聘三级指挥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三级指挥资格后,受聘三级指挥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指挥资格后,受聘三级指挥职务8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三级指挥资格后,受聘三级指挥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的 学历(学位),取得三级指挥资格后,受聘三级指挥职务3年以上。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明显优于本资格条件第七条 之规定。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较高的指挥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指挥任务。
(三)积累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保留演出曲目60部以上,或戏曲音乐、歌舞音乐伴奏60部(套)以上,其中大型作品15部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指挥的大中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部或三等奖三部。
(二)担任指挥的大中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三)指挥国内职业乐团演出的中外经典名曲累计40套,或指挥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4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15部以上,获听众好评和专家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著作1部。
(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之2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二级指挥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及外语条件的说明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