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指挥资格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三级指挥须具有较好的文艺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指挥技 巧,能准确表达作品的艺术风格,指挥的部分作品在市级以上评奖中获奖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 论文;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专业文艺单位中,专职从事乐队指挥的在职在岗艺术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3年以上。
(二)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四级指挥资格后,受聘四级指挥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四级指挥资格后,受聘四级指挥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四级指挥资格后,受聘四级指挥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取得四级指挥资格后,受聘四级指挥职务8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取得四级指挥资格后,受聘四级指挥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取得四级指挥资格后,受聘四级指挥职务3年以上。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明显优于本资格条件第七条之规定。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一定的指挥技巧和能力,能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指挥任务。
(三)担任各种类曲(剧)目的音乐会或文艺晚会的指挥10次以上。
(四)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演出曲目15部以上,或戏曲、歌舞音乐伴奏15部(套)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指挥的作品,获省级奖1部。
(二)担任指挥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三)指挥专业艺术团(队)演出大型作品5部,或中小型作品15部(套),获听众好评和专家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三级指挥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及外语条件的说明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