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

时间:2015-10-15 16:56来源:广东人事人才网 点击:
十三、招生纪律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
  
十三、招生纪律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 好的社会氛围。

  (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印发 的《广东省严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加强招生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 觉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凡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录取及入学资格。

  十四、其它

  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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