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获得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发放方式为:
- 现场初审通过人员的准考证于报名当天发放;
- 邮寄初审通过人员的准考证于笔试前一天发放。
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笔试
- 面试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师院〔2010〕93号)相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3.关于递补的说明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7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6年4月5日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