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管理人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含写作)。具 体笔试安排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广东技 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笔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 的人数进行。如果发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视为并列名次。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应 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 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备入职材料,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师院〔2010〕93号)相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3.关于递补的说明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19(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