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 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 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 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 件。
(二)拟录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聘用。
(三)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后,区教育局可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9185372或89185395(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 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可登录海珠区教育信息网 (www.haizhuedu.net)校园展示区。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6月3月22日
附件:
1、2016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2、2016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