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第1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再培训的要求,为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市安全监管局定于2015年6月份举办今年第1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培训对象
二、培训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条例;
(二)防火防爆;
(三)电气安全;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五)应急救援。
三、报名、缴费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开班之日止;
(二)报名地址和方式:登陆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报名或到惠州市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办证大厅报名(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一楼),联系电话:2220782。
网上报名或下载文件指引:登陆“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sbs.huizhou.gov.cn/portal/)→点击“部门服务”→点击“惠州市安监局”→点击“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延期)”→点击“在线申办”→点击“关于举办2015年第1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 缴费地址和方式:开班前到惠州市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办证大厅开具缴费通知书,凭缴费通知书在现场刷银行卡或到银行缴费。
(一)培训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6日。
(二)培训地点: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祥隆商务宾馆二楼。
(三)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共380元/人。
五、注意事项
(一)请网上报名的学员在开班前到惠州市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办证大厅缴费、领取教材资料和提交资料,因培训班学位有限,在学位满后缴费的学员将安排到下一期培训班参加学习。
(二)学员应向工作人员出示或提交如下资料:如实填写好的《办理安全资格(合格)证书登记表》、《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彩色红底免冠1寸相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学员必须带《安全资格证书》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并将《安全资格证书》原件交给监考人员。
(四)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认真阅读《学员须知》并认真遵守培训班的管理规定。
六、签注
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如果所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市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将给予出具考核合格证明;如果学员所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未满,则待上级部门有新文件规定后再行处理。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