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2015年第一期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市、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1-201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2011-2015年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的通知》(穗教师资 〔2012〕19号)要求,我市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教师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通过培训,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 育方法,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5年第一期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中学(中职)、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教育系统内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培训分类
本期培训分为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2015年3月10日开始网上选课,学员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gov.cn)或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网站 (http://www.gzedupg.com/teacher_edu.php)登录选课。
三、培训安排
(一)全员培训
全员培训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6月15日;选课和缴费通知由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gov.cn)上发布。本期全员培训课程已开通多终端学习支持模式,学员在选课中,可根据自身习惯,选择PC端,移动端学习或省有线电视(高清U互动)用户终端学习,相应终端的各类课程会在学员选课中心分类标示。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
1.公需科目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广州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47号) 要求,2015年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与职业道德建设》,共18学时,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需于2015 年底前完成该课程学习。
2.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
(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2016年)》的要求,全市普通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在职教师接受特 殊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2学时,担任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接受特殊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学员可根据需要在网上选择特殊教育课程进行学习。
(2)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5〕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 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试点区的通知》(穗教师资〔2015〕6号)要求,广州市将于2014年-2017年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 能力提升工程全员培训,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增城市作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试点区,今年1501期将面向试点区的幼儿 园教师、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初中语文、初中数学、高中语文和高中数学共7个试点学科的教师开展培训。属于该范围的教师在登录学员“个人中心”时,需完成 平台自动推送的测评后,选择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课程进行培训。其他区和试点区中非试点学科的教师在1501期暂不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培 训工作。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开设的培训课程。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开设的专业培训课程,主要面向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师可自行与相关继续教育基地联系报名事宜。具体内容见《2015年培训项目简介》(网址:http://www.hrssgz.gov.cn/pxzx/)。
(二)专项培训
我市计划今年开展40个专项培训(见附件),各培训项目的详细信息已挂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的“课程超市”。
1.报名安排
请学员根据自身专业发展的规划和专项培训的参训条件,于3月27日之前网上报名,学员所在学校的校长于4月3日之前网上审核,各区行政管理员于4月10日之前审核,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于4月15日之前确定参训名单。
2.培训费用
参加专项培训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往来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员的往来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责,伙食费由学员个人承担。
3.专项培训的开班和具体事宜由承担任务的各培训机构负责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本次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提高培训绩效。按市教育局对专项培训的要求,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 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办班和学习。本次所有的培训班原则上不允许安排教育考察,如确实需要安排教育考察的,必须将考察方案在开展培训前2周报我中心 审批。
(二)各区教育局要做好培训的宣传、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做好本区培训、教研活动的计划安排,协助做好组织报名和教学管理等工作。
(四)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选课信息进行审核,做好校本培训的申报和组织工作,配合做好全员培训的缴费工作;合理调整参训学员的教学任务,解决好学员的工 学矛盾,做好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需要完善本校信息,以促进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五)教师必须对个人信息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及时更新。如因教师个人基础信息不正确,影响年度验证和晋升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教师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有计划选课和参加学习,报名后要按时、足时参训。
附件:2015年市级专项培训简介穗教评[2015]11号附件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5年3月4日
(全员培训中的远程培训业务咨询: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全员培训中的面授培训业务咨询:市中小学教 师培训中心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86236027;技术支持服务单位热线:969300;政策咨询: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 黎勋华,电话:83495217。专项培训联系方式见2015年市级专项培训简介中各项目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