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可领“奖学金”
日前,市教体局印发《中山市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升学历(学位)教育奖补办法》,明确规定全市中小学教师 (含民办)以及幼儿园教师,只要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可获得2000元至1.4万元不等的“奖学金”。
据了解,2014年, 我市出台“强师工程”实施意见,对教师交流轮岗、聘用和财政投入等做了要求。实施意见提到,设立“强师工程”专项资金推动该项工作;建立教师队伍建设奖补 制度,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清晰、成绩突出,或在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作中有创新举措的镇区、市直属学校等进行奖补。日前出台的两个文件,就是对该实施意见的 补充。据悉,从2014年至2016年,每年将安排市级专项经费600万元,用于教师培训培养、素质提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