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人社字〔2014〕17号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47号)及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汕尾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14]5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我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对象是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中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只须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度累计不少于12天(72学时)。
(一)公需科目:《粤东西北地区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培训时间为18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2014年省人社厅所公布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省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和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专业科目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2学时。
(三)选修科目: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与单位商定,学习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凡参加经市人社局备案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可视为完成相关年度专业必修课之外部分的专业课、自选课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
三、培训形式
(一)公需科目: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需科目由陆丰市广播电视大学负责组织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1、报名时间: 5月28日 至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陆丰市广播电视大学一楼报名处(陆城六社木材市场路),请各单位派专人将参训人员统计后集中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提交报名表(附件1)一份,并附上用EXCEL格式的电子版,电子版与报名表相同(电子邮件可发送到“lfjjw2012@163.com”)。
3、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
(二)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专业科目和选修枓目由市广播电视大学、市技工学校等施教机构、各行业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培训 形式可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参加研修班或进修班、网上学习等。培训结束后施教机构要做好学员登记造册,并上网登记学时,并发放省人社厅统一格式的“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参加相应的培训活动。
四、登记与验证
(一)学习结果登记程序。
1、各单位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人员先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59.41.8.110/vsappgdhr/gdhr/)”进行单位注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尚未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要在 6月10日 前完成单位注册,逾期注册的单位将不再对其进行审核。
2、单位完成注册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个人注册。尚未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在 6月20日 前完成个人注册,逾期注册的人员将不再对其进行审核。
3、学习结束后公需科目成绩统一由施教机构负责上网登记,专业课和选修课可由施教机构或单位、个人自行上网登记。
4、各施教机构完成培训后,应及时将成绩上网登记,并将学员培训名册表(附件3)送同级人社部门,作为网上审核依据。
5、专业技术人员可上网查询个人学习情况,如继续教育证书已经生成(要同时完成专业课和选修课规定学时),需打印证书的,由单位统一打印,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证书申领名册表”(附件4),并带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证书验证盖章。
单位和个人不按时进行网上注册的,造成公需科目成绩不能在网上登记的,责任由单位和个人自负。
(二)《证书》须加盖人社部门印章方为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二) 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属单位,并督促所属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供必要 的时间和条件。今后凡因单位未及时传达或拒不参加培训的,造成影响年度考核结果或无法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岗位聘任、续聘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责任由本 单位和个人自负。
(三)认真执行培训办班计划备案管理制度。为规范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培训工作开展,各施教机构、各行业或各单位在开展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培训前,须提前10天书面将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培训班的开班计划备案表(附件5)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股备案。
(四) 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分级进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汕尾市培训组织工作,我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培训、考试、改卷、打印成绩通知单(汕尾市人社局核 准盖章)等工作。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用、续聘、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和申报评聘专业技术 职称的必备条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给予办理有关岗位、职称聘任和续聘手续。
(五)各培训施教机构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
(六)各承办培训工作的单位对培训内容、课时要严格按规定执行,要落实专人做好考勤记录,收集保管好考核试卷,留存培训相应的影相资料。对于违规培训的将取消其培训结果,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七)各施教机构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开展工作,并在12月5日前将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股。
具体培训工作请与市干部培训中心和市广播电视大学联系,
市培训中心联系人:高健猛 联系电话:13729502288
林楷英 联系电话:13502366828
市电大联系人:方晓伟 联系电话:8818671, 13682832120
附件1:2014年陆丰市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表
附件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附件3:陆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名册表
附件4:陆丰市专业技术人员2014年度继续教育证书申领名册表
附件5:陆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选修)科目培训开班计划备案表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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