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门市新会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6-12 15:00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点击:
2012年江门市新会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新人社发〔2012〕17号
 
 
 
关于做好2012年江门市新会区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江门市《关于做好2012年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165号)和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选定2012年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建设文化强省”专题。要求不少于3天或18个学时。培训使用省人社厅组织编写的《广东文化强省建设》教材。为进一步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今年我区公需科目培训将委托新会高级技工学校承办,培训班计划在4月份后开课,每月安排一至两期的培训班。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电话(0750-6664521)报名现场交费的方式,统一安排上课。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可由单位组织直接与我局职业能力建股联系,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专门的培训班次。
(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2012年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进行专业科目学习,未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科研、业务发展需 要,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用人单位组 织举办的培训班、研修 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讲座、学术访问、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活动等,也可选择经省人社厅备案的施教机构提供的远程学习平台进行专业科目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或当年完成专利、专著、专业课题项目、论文等也可计算为当年专业科目部分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任务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三)个人选修科目:由个人与单位商定选择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目进行学习。学习任务为不少于2天或12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纪录申报和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继续教育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即从每年的1月份到12月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10.76.65.102/gdhr/login_gdjx.aspx)。系统注册、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通过系统进行。
(一)个人、法人单位、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注册分别由个人、法人单位、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施教机构登记,人社部门认定。
(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个人、法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登记,法人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
(四)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个人、法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登记,法人单位审核。
三、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
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到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段内的每年的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需要提供2011年、2012年继续教育证书(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以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通过系统发放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后,登录系统登记申报,通过审核认定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当年的继续教育证书,同时证书已加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电子印章,个人或法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证书即可,证书统一要求用A4纸彩色打印。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补学2011年继续教育课程
尚未完成2011年继续教育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进行补学。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进行公需、专业、选修科目的补学。为方便补学,我区计划5月底补开一期《广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专题的2011年公需课培训班,请2011年未参加公需课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速与我局联系报名(电话:0750-6664521)。从2013年起,人社部门将不再办理补学手续,如没有完成某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延期评审。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条 例》实施以来,为我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将新政策转发到管辖的各企事业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 各施教机构要争取将新政策要求传达到每名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 良好氛围。
(三)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各 用人单位、各级施教机构要认真组织、精选师资、加强管理、做好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有效提高专业 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续教育证书,在每年提交评审 材料时,人社部门要通过系统对继续教育证书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专技人员  教育  通知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文章标签: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