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公需科目培训

时间:2013-05-19 15:23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点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函〔2013〕880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胡春华书记广州调研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我局组织开发了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作为“十二五”期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之一,自2013年4月起组 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培训学习,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把握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核心内涵、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进一步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和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是我市“十二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之一,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十八大精神解读”、“新 型城市化发展1+15系列政策文件解读”、“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培育世界文化名城”、“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等6个专题,培训时间 共计18个学时。培训统一采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编写的《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简明读本》一书作为培训参考教材。

   四、培训组织与实施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公需科目培训采用面授和网络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学习形式。

  (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或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将教学计划报送我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备案后方可举办面授培训班。面授师资要求为市委十八大精神讲师团成员和参与新型城市化发展“1+15”系列文件起草的专家学者。

  (二)从2013年开始,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在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广州市职工教育网三家具有独立网络学习平台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选修网络公需课程。上述各基地在开办网络公需课程前必须经我局审核备案后方可上线办班。

  五、培训考核

  本门课程考核按照学习方式不同分为不同的考核方式:面授培训要求学员根据授课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参加网络学习的,需完成网络在线考核。

  六、培训收费

  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或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收费,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收费。若有违反物价部门规定而乱收费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举办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资格。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9日

  (承办处室: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联系人:魏鹏,联系电话:8312604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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