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17 20:23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2014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从2012年起,我市实行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相结合的继续教育验证政策,继续教育年度验证要求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教师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基地),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从2012年起,我市实行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相结合的继续教育验证政策,继续教育年度验证要求我市中小学 (含幼儿园、中职)教师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天按6学时计算)。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7天或42学时。为做好201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和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部门、科研部门、电 教部门、少年宫和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其他事业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培训结果登记和申报
    (一)培训学时的证明与登记。
    2014年12月15日前,培训机构未能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按规定登记培训学员学时的,必须提前发放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参加培训证明书给学员,以便教师凭证明上传“继续教育网”登记相应学时。
    2014年12月31日前,市、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基地)开展的专项培训和各学校开展的校本培训须将2014年参训学员的培训学时数登记在“继续教育网”。
    (二)教师个人学时申报。
    教师个人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工作,申报流程如下:
    1.教师个人信息核对、更新和确认。教师登陆“继续教育网”对个人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科、专业技术职称等,见附件1)进行核对、更新,打印 更新后的信息表上并签名确认,交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凡是标示“※”的必填信息如不填写,系统将提示教师个人,且无法进行个人学时申报工作。如因教师个人基 础信息不正确,导致无法导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无法按期进行年度验证和晋升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 作,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
    2.中小学教师须将2014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记录(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在 “继续教育网”进行申报和办理登记。
    (1)公需科目的申报。
    ①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学习的公需课目,由“继续教育网”自动记录,个人不需申报、上传学习情况证明。
    ②参加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公需科目的学习,需将学习证明扫描(拍照)上传至继续教育网作为个人公需课申报材料。
    (2)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的申报。
    ①参加“继续教育网”学习的网络课程,其培训学时由“继续教育网”自动记录,个人不需申报、上传学习情况证明。
    ②参加国培、省培或其他培训,且没有在“继续教育网”上登记学时的(省高中教师职务培训除外),由教师个人扫描(拍照)上传学习情况证明在“继续教育网” 上进行申报。申报时,按照《“十二五”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穗教师资〔2012〕24号)执行。
    2014年12月31日后,不接受2014年继续教育的学时申报。

三、审验培训数据
    2015年1月1 —9日,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按照《“十二五”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对本校教师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进行审核,核对教师提供的原件,凡发现虚 假申报或不按要求申报必须做退案处理。同时,管理员要负责审验每个教师的三类信息: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时数,并将学校教师完成年度继续 教育的学时情况向校领导报告。
被学校管理员退案的教师,若确有申报学时的补充证明或填写信息有误须纠正的,可在学校公示前进行再次提交,管理员再次审核。
    2015年1月8日-14日,学校从系统中导出全校教师的继续教育数据进行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2)。在7天公示期内,学校应公开本校和本区(县级市)教 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和投诉网址,如有异议,教师可直接拨本校、本区(县级市)教育系统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电话(附件3)进行投诉,也可在广州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 “我要投诉”专区进行情况申诉。公示期内,如学校接到相关投诉,应展开调查,核实有关材料。
    2015年1月18日前,校长对本校的教师个人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查验,确认后上报。同时填写本校201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统计表(附件4)统一上交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到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
    2015年1月19日-1月30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继续教育网”上完成本地区教师的年度验证复审工作。局属学校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复审工作。

四、投诉及退回数据的处理
(一)区(县级市)对投诉个案的处理。
    2014年1月30日前,区(县级市)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对投诉的处理工作。局属学校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投诉的处理工作。
(二)被区(县级市)退回数据的处理。
    在2015年1月30日前被区(县级市)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退回的数据,请按照以下安排处理。
    1.教师个人修改、提交。教师在2015年2月4日17:00时前对退回数据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2.学校审验确认。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员审验及校长确认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6日17:00时前。
    3.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区(县级市)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管理员复审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7:00时前。如果仍被继续教育主管部门退回的数据视作2014年度无效数据。
    3月6日17:00时后所有数据信息不能变更。

五、年度验证统计工作
    2015年3月11日前,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汇总各校的情况,填写本辖区内的201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 验证工作统计表(附件4),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整理汇总培训数据,填写2014年全市的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统计表(附件4),统一上交电子版和加盖 公章的纸质版给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六、培训数据确认导入
    2015年3月13日前,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投诉处理的督查工作和对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确认上报工作。
    2015年3月25日前,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将2014年全市教师的培训记录(公需科目的名称及学时数、专业科目学时数、选修科目学时数)导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成为我市中小学教师2014年度验证的数据。

七、年度验证结果运用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的规定,从201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未通过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八、工作要求
    (一)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结果申报审验中,做到严密、细致、准确,保证验证工作的真实、公平、公正,并依时完成。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对年度验证过程中出现的投诉,必须进行登记和核查;市、区培训培训机构(基地)和中小 学校必须按时将学时录入;学校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本校中小学教师年度验证的审核工作;教师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 时的申报和补录,过期不录,责任自负。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要做好年度验证的数据整理及技术支持,保证管理平台及数据的稳定与顺畅。凡发现有马虎应付、 弄虚作假的现象,必须及时通报和向上级汇报。
    (三)年度验证工作今后将作为常规的工作开展,2015年的个人申报将在2015年4月1日开通。各单位要加强宣传,让有需要学时申报的教师提前办理,避免在申报、审核、复验等工作在年底前出现扎推。
    (四)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申报、审核、复核工作简易流程见附件5。
    (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强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穗府〔2013〕27号)的要求,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开展等情况列入 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民办学校及教师还没有办理我市学校继续教育代码和教师个人继续教育证号的,按民办学校和教师的继续教育登记流程(见附件6)完 成。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做好民办学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组织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通报全区。
    (六)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十二五”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穗教师资〔2012〕24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对年度验证申报材料的 审核工作。教师扫描或拍照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或拍照复印件无效,审核部门不作审核,视为无效证明;上传无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学校进行 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获得境外培训机构颁发的非中文证书,需同时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中文翻译材料;培训证书中无明确培训时间的证书,需同 时上传由学校盖章的相关学时证明。

附件:
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系统教师个人基础信息表
2.学校2014年度年度验证学时数据公示
3.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局属单位的投诉电话汇总表
4.201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统计表
5.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申报、审验、复审、投诉工作简易流程
6.民办学校和教师的继续教育登记流程

(附件及红头文件)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30日

(技术问题咨询:热线电话969300;业务问题咨询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联系人:张青,联系电话:8348110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 心联系人:梁伟其,联系电话:86236027;政策问题咨询(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吴俊延,联系电话:83495217;广州 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联系人:王权,联系电话:2208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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