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做好2012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全员培训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 [2010]321号)和《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考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在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二、培训内容
(一)公需科目培训
2012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建设文化强省”、“加强社会建设”,“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等3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 选择一个或多个专题课程参加培训考核。每个专题按照3天或18学时计算。完成一个以上(包括一个)专题课程培训考核的,均可认定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学习任 务。
(二)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发布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要求学习和登记学时。对于未发布专业科目指南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各类研修班、培训班学习。
三、培训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均可认定继续教育学时。有关培训机构如下:
(一)广东省继续教育基地
1、省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
(1)广东学习网(网址:www.gdsjxjy.com)
(2)广东人才培训网(网址:http://www. ca163.net)
2、其他继续教育基地详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公布情况。
(二)我市第一批继续教育基地
1、东莞科技进修学院
地址:莞城新芬路38号市科学馆四楼项目部
联系电话:22119675
2、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
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
联系电话:22242918
3、广东科技学院
地址:南城区西湖路99号
联系电话:86211949
4、东莞市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东城区莞龙大道36号
联系电话:2265012l
5、东莞理工学院
地址: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联系电话:22861638
6、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
地址:城区田心路3号
联系电话:22115643
7、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
地址:南城区绿色路43号
联系电话:23193984
四、培训情况登记和申领证书
从2011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实行实名登记和网络信息化管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后,要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学时,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d.lss.gov.cn/jxjy/),在首页右方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用户指南”所显示的地图中,点击“东莞”后进入相应系统注册账号:
1、法人单位申请注册(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操作):点击“单位注册”→根据指引确认服务协议→填写单位信息(注意“人事户头”选择“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填写管理员信息→显示注册成功。市人力资源局收到申请后,约5个工作目内完成注册审核。
2、个人申请注册:点击“用户注册”→根据指引确认服务协议→选定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本人账号信息→显示注册成功→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审核→审核通过。
(二)按要求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培训,取得培训证书或证明。
(三)登入系统申报学时:参加面授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或通知施教机构录入学时,并扫描上传学习证明、证书;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结束后直接在网络教育平台申报。
(四)单位审核学时: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法人单位账号审核学时。
(五)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学时。
(六)打印证书:完成72学时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后,登录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求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