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筑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62号)要求,做好我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公司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照《条例》要求,今年培训课程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等三类。
(一)公需课:《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培训时间18学时,市直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各建筑公司可直接到市建设执业资格培训中心报名。
(二)专业课:专业科目以2016年省人社厅新公布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我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市建设执业资格培训中心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时间42学时,并由市建设执业资格培训中心统一申报学时,各单位给予审核上报,再由同级人社部门复核。
(三)选修课: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一般可由本单位确定,共12学时,学习结束由本人上网申报学时。
凡参加经同级人社部门备案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可视为完成相关年度专业必修课之外部分的专业课、自选课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
三、收费标准
(一)公需课《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73元∕人。
(二)专业课:建设系统学员可到市建设执业资格培训中心参加本系统组织的正规培训班学习,每年42学时,200元∕人。
四、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与验证
(一)学习结果登记程序。
1、学习后公需课、专业课成绩原则上由施教机构负责登记上网(专业课程各单位需在网上进行审核通过),选修课可由施教机构、单位或个人自行登记上网。
2、各施教机构完成每期公需课培训2周后,将成绩登记上网,并将学员信息表送同级人社部门存底,作为网上审核依据。
3、学习考试结束3周后,个人可上网查询个人学习情况,需晋升验证的可到人社部门打印证书(要同时完成专业课和选修课规定学时),并验证。
(二)继续教育证书验证。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按有关规定执行,验证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收集资料造册集中办理,晋升高级验证在当年8月20日前完成;其余的于10月20日前完成。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培训时间8月6日-8月7日。
六、报名地点
揭阳市建设执业资格培训中心(市住建局三楼)
联系人:巫少涛 联系电话:8220392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