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7-05-26 15:00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关于举办2017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7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41)要求,现将2017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二、培训时间

培训分两期举行,各单位可自行选择培训时段。

第一期培训时间:2017620日至710日。

第二期培训时间:20171020日至1110日。

三、培训内容(18学时)

大数据前沿技术及应用;

以供给侧改革推进跨区域产业共建;

工匠精神与广东制造。

学员可自行选择其一进行学习。

三、报名程序

各单位继教管理员分别于612日前(第一期培训)、1012日前(第二期培训)前登录东莞市数字校园办公中心(office.dgjy.net),在教师培训平台的个人中心,使用报名管理”——“批量报名为本单位参训人员报名。

四、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培训费72/人,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每期培训开始7天后,市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实际参训人数开具缴费通知书,并上传到学校网站(www.dgteacher.cn信息公开/缴费通知栏目。各参训单位到网站下载打印缴费通知书到相关银行交费。

五、具体要求

公需科目培训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科目,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落实参加培训人员,做好报名工作,通知参加培训人员依时参加培训。

 

                                    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522

 

(报名联系方式:市教师进修学校慕课中心,电话23193992;培训学习联系方式:4008876381;培训交费联系方式:市教师进修学校财务室,电话2319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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