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省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8年度省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交备案材料
以前年度已在省财政厅公布并有意继续纳入2018年公布范围的省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认真组织自查,于4月2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本单位2016、2017年培训工作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培训班次、培训人数、收费情况等),同时填报《广东省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面授)》(附件1)或《广东省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远程)》(附件2)。
其他有意向新增纳入2018年度公布范围的省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除应在4月20日前提供附件1或附件2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培训机构情况介绍。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扫描件。
(三)培训资质证明(教育部门批文等)扫描件。
二、公布名单
省财政厅将采取查阅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查验有关施教条件,并在广东省财政厅网站和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郭钊、许健昶;
联系电话:020-83170215、8317008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
电子邮箱:gdctkjc@163.com。
附件:
1.广东省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面授)
2.广东省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远程)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 广东省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面授)
单 位 名 称 | 备案年度 | ||||||||||||
单 位 地 址 | 邮 编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 |||||||||||
管理员 | 联系电话 | 办公: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 |||||||||||
师 资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最高学历 | 会计类专业 | 技术职称 | 教学专业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所在单位会计类办学规模、师资力量 | |||||||||||||
承诺事项 |
(一)不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 (二)不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不将培训工作转托其他单位; (四)连续一年内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 (五)未经培训及考核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六)无违反《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其他行为。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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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远程)
单 位 名 称 | 邮 编 | 备案年度 | |||||||
单 位 地 址 | 培训网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 |||||||
管理员 | 联系电话 | 办公: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 |||||||
远程教育业务开展现状 | |||||||||
现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模块 | |||||||||
报名学习方式 | |||||||||
所在单位会计类办学规模、师资力量 | |||||||||
承诺事项 |
(一)不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 (二)自主独立运营远程继续教育网,保证网络畅通; (三)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及时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四)做好网络学习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五)有制度措施确保网络学习资金的安全; (六)连续一年内至少培训一批会计人员; (七)按规定程序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八)无违反《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其他行为。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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