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教证书》须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用章方为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教证书》,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我局将依照《条例》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计划并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性,按照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方针,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计划和方案,分层、分类、分步组织实施,使继续教育学习落到实处,起到实效。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自身发展规划,自觉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按时高质保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学习激励机制。各单位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申报、晋升、报考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聘用(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三)保证培训经费投入,合理使用继续教育经费。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培训工作的支持,按照《条例》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解决目前因经费不足制约培训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保证法定培训项目得到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四)认真执行培训班备案备查管理制度。各施教机构在开班前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送培训备案表(见附件2),经审核认可后开班培训。办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班名册表(见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查。
(五)严格规范办班办学,确保培训质量。各施教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物价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有关规定。
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执法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培训”,“不按标准收费”,“不按要求发证”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和培训效果学员反馈机制,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联 系 人:杜芳菲、胡励锋、梁锦汉,
联系电话:2208768(传真),
邮 箱:zqpxjyk@163.com,
地 址:肇庆市信安大道92区人力资源保障大楼515室。
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年度审核名册表(肇庆市)
2、2013年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班备案表
3、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名册表
4、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信息表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日
肇庆继续教育网(http://zq.gdrsrc.com)是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人社函〔2013〕701号 《关于公布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授权的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肇庆市智信职业培训学校的网络培训平台,面对全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