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 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下称“继续教育”)工作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课时和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72学时)。
(一)公需科目。依据省厅今年的公需科目学习指南要求,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粤东西北地区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 实践与发展”2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培训班,或在已开通的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肇庆继续教育网http://zq.gdrsrc.com/)完成学习,咨询电话:020-38735319/15322002003。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或者18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 业科目培训以省人社厅所公布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以及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 生产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可参加经备案公布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培训班或在开通的远程教育平台(肇庆继续教育网http://zq.gdrsrc.com/)进行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或者42学时。
(三)个人选修科目。由各用人单位或各施教机构组织实施,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或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没有组织实施面授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经备案公布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通的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肇庆继续教育网http://zq.gdrsrc.com/)。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或者12学时。
凡参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培训活动。可视为完成年度专业科目或个人选修科目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