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随着“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2014年至2016年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连续“七连消”,逐步减少政府部门对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和认定;2018年人社部将技能类水平评价职业资格移出目录清单,开启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19年12月10日,人社部发布了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首批试点的职业中就包含“电子商务师”。自此,电子商务师成为首批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
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要求
一、电子商务师(四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二、电子商务师(三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三、电子商务师(二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四、电子商务师(一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8年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